教導處-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「衛生福利部菸害防制策進會」委員會議決定事項,非法促銷菸(煙)品疑有進入校園情形
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1月22日國健教字第1120761308號函辦理。
請依菸害防制法(第18、20、21、22及23條)辦理相關。
檢送苗栗縣校園執行菸害防制紀錄單1式供參,亦可至本局局網-菸害防制專區-菸害防制新制相關表單下載(https://www.mlshb.gov.tw/nc/article?id=cc4fd284-ca2e-4ba6-a631-16391f20011c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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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|
2023-11-28 15:12:44 |
發布單位: |
東興國小學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