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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-函轉: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(含)以前請畢婚假,請查照轉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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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(含)以前請畢婚假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據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。


相關檔案

府人考字第1120109979號-公文.pdf
府人考字第1120109979號-附件.pdf


發布時間: 2023-05-10 10:52:21
發布單位: 東興國小總務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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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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