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導處-檢送修正後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快篩試劑須知」1份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0427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3930號函辦
理。
二、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,該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
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,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
人數,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,另訂定「高級中等以下學
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」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
篩試劑。
三、考量防疫物資有其存放條件,該部修正旨揭須知,學校得
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、環境溫度及濕度、學校教職員生備
用需求等,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,以公平、不造冊登
記為原則,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,供學校教
職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。
相關檔案
須知.pdf
教育部.pdf
公文.pdf
發布時間: |
2023-05-02 08:56:54 |
發布單位: |
東興國小保健室 |